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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安全执法检查 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

2017-06-01  (来源:市人大财经委 黄艳秋)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桂林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从今年3月开始对我市贯彻201412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通过这次执法检查,督促法律各项规定全面有效落实,引导全市社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做到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为了开展好这次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分别成立了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锋、副秘书长许礼祥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的两个执法检查组,具体工作由财经委组织实施。本次执法检查采取重点检查和委托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检查全覆盖。执法检查组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各行业(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兰燕所作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汇报,并与市工信、安监、公安、国土、住建、交通、旅游、国资、质监、海事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代表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建议。随后,赴永福县、平乐县、全州县、龙胜县、临桂区、高新区等12个县、区开展重点检查,深入到部分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学校、商场、批发城、矿山、尾矿库、部分乡镇等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领域、场所进行实地检查,了解当前我市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我市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主要成效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积极作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主体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遏制了重特大恶性责任事故、较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较好。

一是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断加强。我市相继出台了《桂林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办法》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党政同责”职能职责,市委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坚持每年2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汇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二是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初步形成。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建立了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依法依规各行其责,形成齐抓共管新格局。三是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突出。2016年底,完成了9个县136家采石场的检查,关闭不合格采石场50家。注销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90座无主尾矿库。关闭(退出)26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了位于漓江核心区的23家采石场。重点开展对危化、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等10大行业领域10类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排查治理18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2016年全市共筛选确定五级隐患689项,其中,市政府挂牌督办的11项市级重大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四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落实。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建立了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基础管理、安全培训、应急救援的“五落实五到位”责任体系。如国电永福发电有限公司制定了46个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2016年投入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资金659万元;广西科伦制药有限公司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以实现安全生产过程的可控、在控为手段,以不安全不生产为原则,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效。五是基层安全监管机构不断健全。全市116城区都建立了执法监察机构,配备250名安全监管人员,全市121个乡镇明确从事安监工作人员124名,完成了“四所合一”(即:国土、建规、环保、安监合并)建设,实现了安全生产工作四级管理网络。灵川县率先在全区成立乡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夯实了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六是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保障优先领域。市、县(区)安全生产经费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市政府2017年拨给市安监局办公经费210万元,加大基础设施、科技、隐患整治、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把安全生产投入列为本级财政支出的优先领域,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如阳朔县财政投入1600万元建立县综合应急指挥中心,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经费保障。七是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得到加强。市政府安监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近年来城乡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

从检查情况看,自2014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效果总体上是好的,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2016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13起,死亡100人,受伤63人,直接经济损失649.34万元,未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与2015年同期相比,分别减少10.3%、减少0.9%、减少37%、减少50.1%2014年至2016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连续三年被自治区安委会考核为优秀等次。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全市安全生产局面虽然总体稳定向好,但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交通及火灾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有上升。1-4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不含火灾事故)24起,死亡29人,受伤17人,直接经济损失286.5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20%、增加70.5%、增加88.8%、增加124.6%。在执法检查期间,全州县发生农用车较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4人死亡。安全生产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少数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制度要求还未完全得到落实。个别县(区)、部门的“一把手”没有亲自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带队检查安全生产的次数不多。二是市县分级管理范围和对象不明确,对安全生产各环节领域的监管盲区和制度建设未开展漏洞梳理,对监管范围内企业未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三是属地监管力量薄弱,安监专业人才缺乏。四是安全生产领域信用各项体系制度实施不力,安全生产“黑名单”信息报送及管理水平还有待提升,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工作尚未落实。五是市、县、乡、村四级隐患整改资金缺口较大,直接影响责任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改的积极性。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不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差距较大,部分民营企业,特别是小规模私营企业片面追求利润,安全生产还处在比较粗放的管理水平。二是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设备和劳保防护装备缺乏,技术装备不足且更新困难,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个别企业对安全投入甚至还存在能省则省的认识误区。三是安全教育培训缺位,新员工和内部轮岗人员培训不到位,存在部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者证书过期现象。四是安全机构不完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象较为突出。五是应急保障能力不强,队伍不稳定,应急预案审查发布不规范、操作性差、实战性不强。六是易燃易爆品存在非法经营现象,在个别偏远乡镇非法销售汽油、柴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然存在。

(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一是少数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不明晰,工作中依然存在监管不到位甚至缺位的现象。二是个别新成立的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没有理顺,监管人员不到位。三是安全生产奖惩考评机制实施不到位,存在重罚轻奖现象,奖励和激励政策有待完善。四是生产经营单位“五落实五到位”的落实检查工作不到位。五是存在监管薄弱环节。如午托班、新能源、城乡公交一体化载客人数标准界定、四轮电动车非法载客、民宿旅馆等行业领域存在安全监管模糊地带。部分电力线路跨越铁路、公路等长期存在安全隐患。

(四)基层监管机构及队伍比较薄弱。一是人员编制不足。城区安监人员普遍在5人以下,各专业人才缺乏,无法实现重点行业全覆盖。大部分乡镇机构“四所合一”执法力量薄弱。二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足,特别是乡镇安全助理员基本没有培训。三是装备水平落后。县乡两级的安全监管机构缺乏基本的执法记录仪、粉尘检测仪、温度监测仪等监管设备,安全监管执法及应急救援车辆严重不足。四是应急保障条件差,应急装备无法满足日常应急要求。如漓江汛期固定值班地点缺乏供水、供电、系船桩等必要设施;高速公路执勤民警无固定办公场所等。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建议

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多,安全生产工作丝毫不能放松。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要求,加大依法监管力度。实现事故总量持续下降、死亡人数持续减少、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的目标,为此,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属地管理、明确行业监管职责,形成政府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相关部门、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二是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规范执法,依法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三是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不断增强监管实效。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并纳入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四是探索安全生产互联网+的科学监管模式。建立包含风险辨识评价、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能培训、安全专家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等内容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市县乡(镇)信息共享,提升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二)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二是所有企业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理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是强化事故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依法落实事故隐患如实记录、通报、整改的制度,确保隐患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四是建立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明确企业纳入诚信“红黑名单”的范围、标准、程序、信息发布及管理措施,推进安全诚信制度建设。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要突出安防重点,切实排查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特别要加大对交通安全、矿山安全、旅游安全、消防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的隐患排查力度和问题查处力度。二是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以及城中村、专业市场、娱乐场所、老旧危房等重点区域的安全整治,列出安全隐患清单,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在预防和治本上下功夫。三是继续保持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或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制定安全监管机构人员配置标准。根据监管对象、监管区域、监管难度等标准配置安监人员职数,探索从社会机构购买安全监管服务的办法。二是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分级分类培训,重点开展各行业、部门、企业负责人、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三是提高装备水平。为安监部门开展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执法配备安监执法车辆、应急救援车辆和专用设备,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

(五)加强对农村和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管。一是进一步明确农业机械、农村交通、农村建设以及农业生产等各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二是增加对农村和农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投入,逐步提高农村公路等级,重点排除农村公路、桥梁等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和完善公路、桥梁的标志、标识等安全设施建设。三是将农村建房纳入住建部门的监管范围,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六)加大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力度。一是要结合 “七五”普法工作,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法。二是加大安全生产法在企业的宣传贯彻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督导企业从被动抓安全向主动要安全过渡。三是利用重大节点,丰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推进安全生产进机关、进单位、进景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激发广大群众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安全法治氛围,为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四是要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安全生产法是规范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法律,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全面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为桂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及两个建成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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