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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预算监督质量 促进政府依法理财
2017-07-03  (来源:平乐县人大办 莫富勤 蒋海南)

近年来,平乐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监督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立足实际,边学习、边实践、边探索,工作开展注重把握好“1234”等各层面,有力提升预决算审查监督质量与实效,进一步强化执行监督,促进政府依法理财。   

坚持“一个”准绳。 坚持以预算法为准绳,依法开展预决算审查活动。严格预决算编制、审查、批准、监督。

督促“两个”落实。督促落实早编细编和全口径预算编制,如在平乐县2015年预算编制中,县政府及财政、人社等部门高度重视,及早谋划、精心组织编制2015年预算草案,体现全口径预算管理与监督的要求,及早编制2015年政府收支预算草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按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预进行审查。

把好“三道”关口。一是把好“政策关”,每年11月份,县人大财经委提前介入预决算编制工作,参加全县预算编制工作会,掌握市县财政经济政策,熟悉预决算编制原则、口径,对预决算草案总体框架进行预先审查。二是把好“初审关”,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专题会议,认真对预算草案进行初审,将需要修改完善的重要内容尽量解决在人代会之前。三是把好“终审关”,人代会审批,坚持将预算草案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提前印发代表,让代表有足够的时间审查,及时反馈代表建议,补充完善决议内容,使大会通过的决议符合县域实际,代表人民意愿。

做到“四个”注重。一是在预算编制过程和预算执行过程中,注重深入政府经济部门、乡镇、重点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调研,掌握准确情况,此外,根据代表普遍反映的预算报告要“看得懂、听得明”的要求,要求材料报送及时,报告表述简洁,必要附件提供充分,重要问题说明清楚。二是注重部门预算与县级一般预算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规定有关精神,2015年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全覆盖,将县级部门预算纳入人大审查监督范围,并提交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注重发挥审计机关作用,提升监督实效。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向专业部门“借力”,在财政预算执行监督上,要求审计部门向人大报告对财政同级审计报告时必须提出原汁原味的报告,不得过滤。通过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加大对审计结果落实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了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也提高了人大财政监督的针对性和权威性。(4)注重督促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督促县政府及其发改部门在认真总结“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广泛征询民意,切实组织好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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