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理论研究
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助推恭城生态农业发展
2017-04-16  (来源: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把发展生态农业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从人大工作的实际和自身特点出发,紧紧围绕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大局,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作为工作的切入点,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有力助推了恭城生态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注重调研,掌握实情,为开展决策提供服务。

开展涉农工作调研,是人大代表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村情民意、了解党和国家涉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必要准备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做好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调研。近年来,常委会结合全县农业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禁伐阔叶林、清洁乡村、恭城月柿品牌保护、清除柑桔黄龙病树、生态养殖等涉农工作的调研,听取了县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并针对影响和制约恭城生态农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二是切实抓好恭城生态农业二次创业跨越发展工作的调研。面对柑桔黄龙病大规模灾害性影响,农村青壮年劳力大规模外出务工的严峻形势,自治县委结合实际,出台了《恭城瑶族自治县关于加快生态农业二次创业跨越发展的决定》。为做好此项工作的监督,常委会组织调研组扎实抓好恢复柑桔产业、恭城月柿产业、竹鼠产业、油茶产业四大产业发展方面的调研督导。在恢复柑桔产业方面,常委会领导带领农工委和涉农部门技术员到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考察柑桔新品种,深入种植点调查了解周边黄龙病树清除及柑桔苗木引种情况,督促清除周边黄龙病树,引种无病毒柑桔苗木;在恭城月柿产业发展方面,常委会组织调研组深入种植基地、合作社、加工厂开展调研,为推动恭城月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竹鼠和油茶产业发展方面,分别由一名常委会副主任跟踪落实,负责森农竹鼠养殖和恭城油茶健康产业园两个重点项目建设。

抓住关键,强化监督,助推生态农业发展。

一是加强对生态农业产业发展的监督。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工作监督,着力推动生态农业发展。近年来,常委会多次组织开展农业发展调研和视察,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的专项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助推产业结构调整,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民收入,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为进一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民增收,针对全县清除柑桔黄龙病树工作进展不平衡,土地流转渠道不畅,恭城月柿产业出现无序竞争等现象,常委会多次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提出了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清除柑桔黄龙病树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彻底清除柑桔黄龙病树,科学规划和利用土地,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意见;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出台政策,加快流转,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组织,以产业化促进土地流转,引导土地流转等意见;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恭城月柿品牌保护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制定恭城月柿品牌保护的管理规定,规范生产与经营,切实解决月柿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保障措施,增强保障能力,保护恭城月柿品牌等意见。二是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组织代表开展对势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视察,会同水利、环保、国土等部门深入各乡镇采砂点开展调研,两次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势江河流域违法采砂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组建联合执法机构,加大违法采砂打击力度等审议意见,势江河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组织“美丽恭城,清洁乡村”代表视察活动,推动制定“村规民约”,促进了市容村貌的进一步改善。支持在全县推广栗木镇“兰家屯沼气全托管”新能源模式,并努力向全区、全国推广,提升了“生态恭城”知名度。近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县实施《禁止种植速生桉人工林的规定》和《在全县范围内继续禁伐阔叶林的规定》等议案,依法作出决议。《禁止种植速生桉人工林的规定》的出台,有效遏制了速生桉种植面积不断扩大的趋势,保护了生态环境。《自治县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继续禁伐阔叶林的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巩固我县保护生态环境的成果,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充分反映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突出重点,提高质量,搞好涉农法律执法检查。

涉农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检查实施涉农法律监督的有效形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县生态农业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和农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召开主任会议研究确定执法检查内容,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完善执法检查程序,增强法律监督实效,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近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两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配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通过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依法履职,积极调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职能作用。

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我县县乡人大代表有占总数60%以上的代表在农村,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充分调动人大代表积极性,让其更好的履行职责,发挥更大的作用,推动涉农工作开展。在自治县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前,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七届人大代表开展了履职知识培训,并给每名代表分发了一本《履职手册》。常委会督促做好代表联系选民、调研、视察等活动,倾听民意,及时收集整理,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或建议意见,并督促相关单位办理,多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困难和问题。同时,发挥人大代表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和带领群众发展特色效益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如莲花镇黄泥岗村县人大代表何永明组建甜柿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展甜柿种植500多亩,调整了柿种植结构,增加了果农收入;嘉会镇吉山村县人大尹甫勋带领群众在砍除柑桔黄龙病树后规模发展艾草种植300多亩,当年种植当年收益,每亩年纯收入达4000多元。

 
主办:桂林市人大常委会 承办:桂林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室
电话: 2848571 技术支持 & 网页制作:桂林市信息中心
桂林网警 网上报警岗亭
桂ICP备05003887号